常見問答

Recruitment Q&A

A:經委員審核通過後,並完成職前訓練,即開始照顧服務。

A:期待至少要3年。因為這是一份與孩子生命建造有關的服事,孩子對家父母的依附關係格外需要時間;穩定與長久的依附關係才有益於孩子身心正向的發展。

A:原則上家父母主要照顧者服務至65歲止。但年齡未到卻其健康體力無法達到服務品質時,就需要停止服務。

A:因為家父母是一項事奉,不能用職場工作來定義。我們不叫作薪資,我們稱為服務津貼。服務津貼是依照家園薪資結構調整而成。主要照顧者的配偶可以在外工作,於下班後、休假時,與主要照顧者一同照顧孩子,無津貼。

 

A:不用。其服務期間,家父母與其兩名同住的孩子可以享受院方提供的食宿。

A:原則上有沒有年齡的限制。不過,面試委員會評估。

A:家父母可以向院方申請一周兩次的喘息服務。在喘息服務時有替代的照顧者來照顧院方的孩子與家父母親身的孩子(但不包含3歲以下嬰幼兒的孩子)。家父母可以在喘息服務時,留在家中休息或外出。

A:需要事先提出申請,由主管評估與調度人力。

A:家父母如遇突發且重大事件需要離院處理時,可以立即報請主管,主管會協調照顧人力,直到家父母處理事件回來。

A:家父母必須評估來訪的親友,不會妨害院童之日常生活照顧,且來訪親友與家父母的互動是有益於院童的身心成長。此外,親友必須遵守院童保密的規定。

A:家父母原在哪裡聚會,原則上小家孩子就跟著家父母去家父母的教會聚會。

 

A:說明會是清楚自己是否合適這項服事重要參考,未參加說明會者,我們將會要求應聘者來院做面試前的面談,以確定應聘者的期待符合這服事。所以,仍請有意者先參加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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