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照顧者之專業資格條件:
具衛福部訂頒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六~九條所定兒童福利專業員資格。
保育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 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家政、護理、兒童及少年福利、社會工作、心理、輔導、教育、犯罪防治、社會福利、性別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者。
- 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取得下列結業證書之一者:
(一)各類教師教育學程。
(二)前款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之輔系或學分學程。
(三)保育人員專業訓練。 -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擔任助理保育人員三年以上者。
- 普通考試、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各類公務人員考試社會行政、社會工作職系及格,或具社會行政、社會工作職系合格實授委任第三職等以上任用資格者。
助理保育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幼兒保育、家政、護理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者。
-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並取得下列結業證書之一者:
(一)前條第一款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之輔系或學分學程。
(二)保育人員專業訓練。 - 具有三年以上社會福利機構照顧工作經驗者。
- 初等考試、相當初等考試以上之各類公務人員考試社會行政或社會工
作職系及格者。
生活輔導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 專科以上學校家政、護理、兒童及少年福利、社會工作、心理、輔導、教育、特殊教育、犯罪防治、社會福利、性別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者。
- 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取得下列結業證書之一者:
(一)各類教師教育學程。
(二)前款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之輔系或學分學程。
(三)生活輔導人員專業訓練。 -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擔任助理生活輔導人員三年以上者。
- 普通考試、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各類公務人員考試社會行政、社會工作職系及格,或具社會行政、社會工作職系合格實授委任第三職等以上任用資格者。
助理生活輔導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家政、護理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者。
-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並取得下列結業證書之一者:
(一)前條第一款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之輔系或學分學程。
(二)生活輔導人員專業訓練。 - 具有三年以上社會福利機構照顧工作經驗者。
備註:
- 高中或大專以上非相關科系且未有安置機構專業人員證照者,必須於工作起2年內,參加社會局主辦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訓練課程」,並獲得保育員/生輔員之證照。若2年內無法獲得證照,則無法繼續聘任此職位。
- 配偶不需要專業資格。
信仰與理念:
- 重生得救,在固定教會聚會一年以上之基督徒。
- 認同聖經中家庭婚姻與兩性的真理教義,並願以此精神服務院童。
- 認同本家園工作理念有團隊事奉精神者。
- 對兒少安置機構具負擔及願意盡心盡力為院童謀福之人才。
家父母年齡:
25-55歲。超過55歲者,由聘任委員們評估。
自身孩子同住於院方人數:
2名孩子以下(含2名)。